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基本信息
標準號:
QB/T 1620-1992中文名稱:
《牛皮纖維革》發(fā)布日期:
1992-11-10實施日期:
1993-07-01發(fā)布部門:
輕工業(yè)部提出單位:
輕工業(yè)部質量標準司歸口單位:
全國毛皮制革標準化中心起草單位:
輕工業(yè)部毛皮制革工業(yè)科學研究所、余姚長江皮革有限公司起草人:
陳應元、許紹剛、李鐵峰中國標準分類號:
Y46毛皮、皮革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介紹
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是一項由輕工業(yè)部發(fā)布的國家標準,該標準自1992年11月10日發(fā)布,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一、標準適用范圍
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適用于以牛皮為原料,通過物理或化學方法制成的纖維狀皮革產品。這類產品廣泛應用于制鞋、箱包、家具、汽車內飾等領域,具有輕便、柔軟、透氣性好等特點。
二、產品分類
標準將牛皮纖維革分為兩大類:一類是純牛皮纖維革,即100%使用牛皮纖維制成的皮革;另一類是混紡牛皮纖維革,即牛皮纖維與其他天然或人造纖維混合制成的皮革。這兩類產品在生產工藝、性能特點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。
三、技術要求
1、原材料要求:牛皮纖維革的生產應使用優(yōu)質的牛皮原料,保證其纖維結構完整、均勻。
2、工藝要求: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溫度、濕度、壓力等工藝參數,確保產品質量穩(wěn)定。
3、性能要求:牛皮纖維革應具備良好的耐磨性、撕裂強度、耐折性、透氣性等性能指標。
4、外觀要求:牛皮纖維革表面應平整、無明顯缺陷,顏色應均勻一致。
四、檢驗規(guī)則
1、抽樣:按照規(guī)定的抽樣方案和比例,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。
2、檢驗項目:包括原材料檢驗、物理性能檢驗、化學性能檢驗、外觀質量檢驗等。
3、判定規(guī)則:根據檢驗結果,對產品進行合格與否的判定。
五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1、標志:產品應有清晰的產品名稱、規(guī)格型號、生產日期、生產廠家等信息。
2、包裝:產品應采用合適的包裝材料,確保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不受損壞。
3、運輸: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擠壓、碰撞等,防止產品受損。
4、貯存:產品應存放在干燥、通風、避光的環(huán)境中,避免受潮、發(fā)霉。
檢測流程步驟
溫馨提示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