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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

檢測報告圖片樣例

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基本信息

標準號:

QB/T 1620-1992

中文名稱:

《牛皮纖維革》

發(fā)布日期:

1992-11-10

實施日期:

1993-07-01

發(fā)布部門:

輕工業(yè)部

提出單位:

輕工業(yè)部質量標準司

歸口單位:

全國毛皮制革標準化中心

起草單位:

輕工業(yè)部毛皮制革工業(yè)科學研究所、余姚長江皮革有限公司

起草人:

陳應元、許紹剛、李鐵峰

中國標準分類號:

Y46毛皮、皮革

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介紹

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是一項由輕工業(yè)部發(fā)布的國家標準,該標準自1992年11月10日發(fā)布,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
一、標準適用范圍

QB/T 1620-1992《牛皮纖維革》適用于以牛皮為原料,通過物理或化學方法制成的纖維狀皮革產品。這類產品廣泛應用于制鞋、箱包、家具、汽車內飾等領域,具有輕便、柔軟、透氣性好等特點。

二、產品分類

標準將牛皮纖維革分為兩大類:一類是純牛皮纖維革,即100%使用牛皮纖維制成的皮革;另一類是混紡牛皮纖維革,即牛皮纖維與其他天然或人造纖維混合制成的皮革。這兩類產品在生產工藝、性能特點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。

三、技術要求

1、原材料要求:牛皮纖維革的生產應使用優(yōu)質的牛皮原料,保證其纖維結構完整、均勻。

2、工藝要求: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溫度、濕度、壓力等工藝參數,確保產品質量穩(wěn)定。

3、性能要求:牛皮纖維革應具備良好的耐磨性、撕裂強度、耐折性、透氣性等性能指標。

4、外觀要求:牛皮纖維革表面應平整、無明顯缺陷,顏色應均勻一致。

四、檢驗規(guī)則

1、抽樣:按照規(guī)定的抽樣方案和比例,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。

2、檢驗項目:包括原材料檢驗、物理性能檢驗、化學性能檢驗、外觀質量檢驗等。

3、判定規(guī)則:根據檢驗結果,對產品進行合格與否的判定。

五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
1、標志:產品應有清晰的產品名稱、規(guī)格型號、生產日期、生產廠家等信息。

2、包裝:產品應采用合適的包裝材料,確保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不受損壞。

3、運輸: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擠壓、碰撞等,防止產品受損。

4、貯存:產品應存放在干燥、通風、避光的環(huán)境中,避免受潮、發(fā)霉。

檢測流程步驟

檢測流程步驟

溫馨提示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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